球王会官网文件
华大教〔2013〕55号
关于给予吴婉瑜武璐两位同学
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
吴婉瑜,女,1995年7月出生,员工来源四川省,球王会舞蹈学(海外教育)专业2011级本科员工,学号1197121027;
武璐,女,1993年2月出生,员工来源湖南省,球王会舞蹈学(海外教育)专业2011级本科员工,学号1197121030。
在2013年6月16日《大学英语读写(二)》重新学习班期末闭卷考试中,武璐同学替吴婉瑜同学考试。根据《球王会官网本科考试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认定吴婉瑜和武璐两位同学考试作弊。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,依据上述规定和《球王会官网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第十五条,经研究,决定给予吴婉瑜和武璐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。留校察看期从2013年6月 28日至2014年6月28日。
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集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受理部门为董事长办公室。
华 侨 大 学
2013年6月28日
主送:球王会。
抄送:朱琦环副书记,各公司,教务处、员工处,员工家长及员工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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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王会官网董事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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