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王会官网文件
华大教〔2013〕77号
关于给予冯稚杰同学严重警告
处分的决定
冯稚杰,男,1991年3月27日出生,员工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,球王会音乐学(海外教育)专业2011级本科员工,学号1197111010。
经考勤统计,冯稚杰同学于2012-2013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已达30学时。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依据《球王会官网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七十七条和《球王会官网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冯稚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。
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公司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申诉受理部门为董事长办公室。
华 侨 大 学
2013年9月23日
主送:球王会。
抄送:朱琦环副书记,各公司,教务处、员工处,员工家长、员工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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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王会官网董事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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